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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暖企行动
【政策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212号)
【政策干货】加快完成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增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但因为停产或企业自身原因没有分配核定初始排污权的单位,做好补充分配核定工作。补充分配的指标只需按物价标准,每年按每吨200-260元的价格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而未分配排污权指标的企业或2014年8月以后新改扩项目,则需按1.5万-4万元的价格从市场一次性购买现有企业通过减排产生的富余指标。
【案 例】2014年我市所辖攸县共有94家煤矿、8家铁矿分配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随后攸县所有煤矿铁矿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整改。同年底原攸县环保局向我局提出了暂缓征缴相关煤矿铁矿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申请,我局同意在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后,按规定由原攸县环保局征缴相关单位自2014年开始计费的历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由于相关煤矿铁矿整改进度不一,陆续有已完成整改的单位申请补充缴纳历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020年5月以来我中心特向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申请开通了攸县漕里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缴费相关手续,为服务对象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财力。
详情可拨打株洲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28682651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