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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工业园区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全市部分工业园区未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管委会没有落实“管生产”也要“管环保”的职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全市8个工业集中区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完成情况:全市8个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基本建成,实现园区工业污水基本进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株洲高新区、株洲经开区、渌口经开区、醴陵市经济开发区、攸县工业集中区、茶陵经开区、炎陵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荷塘工业集中区、炎陵工业集中区西部工业园、创业园区均已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和管网设施,并联网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660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路137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