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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延续变更换发予以延期办理

更新时间:2020-03-10 作者: 字体:

    【政策依据】环办环评函〔2020〕16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湘环发〔2020〕4号,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干货】复工复产企业办理环保业务有时限要求、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的,如新版排污许可延续变更换发等,可根据申请予以延期办理

    【案  例Ⅰ】2020年1月,由于疫情原因,我局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工作人员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延续变更换发予以延期办理。

【案  例Ⅱ】202033日上午10时,湖南盛世胶业科技有限公司殷洪武同志找到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负责人,神色焦急地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企业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准备于近日内开始试生产,可原材料供应单位要求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发货过来,否则无法启动。该企业于2020120日通过环评审批,租赁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厂房生产建筑工程用胶,年生产能力3000吨,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窗口负责人马上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工作人员沟通,得知该行业属于20209月底前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范畴,而《橡胶和塑料制品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正式发布,暂时无法办理排污许可申领手续。为解决企业目前的困境、帮助企业顺利投入试生产,通过协调,决定让企业写个情况说明,提交生态环境局签具意见作为证明材料。该企业殷洪武主任此时面露难色,不知如何落笔,时不待人,窗口负责人立即为其起草了《关于我公司排污许可证相关情况的说明》,同时联系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的负责人出具相关意见。拿到这个证明材料后,该企业快速传真给原材料供应厂家江苏瑞洋安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前后不到3个小时。

解决了燃眉之急,企业欣喜之情溢于言表,点赞生态环境局办事神速,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十分感动地说:市生态环境局一直都非常关注企业的发展,不仅这次帮了大忙,在项目办理环评审批的过程中同样给予了大力支持,如果没在年前拿到环评批复文件,如今也没办法进行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