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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环境影响登记表
【政策依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0〕17号)
【政策干货】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