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0〕4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0〕17号)
【政策干货】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临时性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加强指导服务,落实环保措施,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承诺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方法进行,切实保障有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案 例1】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对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藏龙路二期(田心大道-田林路)新建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株石环评表[2020]18号)。
【案 例2】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株洲大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智能通讯模块与智慧型开关电源改扩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株渌环评表[2020]19号)
【案 例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对湖南景弘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10.8万头生猪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株茶环评[2020]2号)。
【案 例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对右先生和生态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4800头母猪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株攸环评[2020]3号)
【案 例5】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对湖南中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配变电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株荷环评[202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