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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登记情况的公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登记
情况的公示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73号)、《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经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湖南省HCFCs使用、销售备案制度以及信息数据收集和报送制度》(湘环函〔2017〕373号)及《关于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湘环办〔2021〕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株洲市辖区内ODS生产、使用、销售、回收利用及销毁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备案,经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3月2日—3月9日。
联系人:肖合择
电 话:22429092
地 址:株洲市衡山路137号株洲市生态环境局A栋506
附件:2021年株洲市ODS备案企业公示名单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