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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别社会机构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上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6-30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精神,强化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将统一部署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测及环保牌照发放工作。

目前,我局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测及环保牌照发放工作。现有个别社会机构以生态环境部门或联合执法名义,擅自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检测及环保牌照发放,牌照号码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上生成的号码高度相似。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全市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业主在委托检测时,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正规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检测。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散布不实信息、违规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对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适时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监督抽测及环保牌照发放工作。

在未统一开展工作前,请各位非道路移动机槭所有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如遇到有关疑问可向我局机动车排气检测服务科有关工作人员反映。

联系人:帅武,联系号码:0731-28232187。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