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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惠企案例 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
【政策干货】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邮政快点送达审批文件、不见面审批,零跑腿办件,最大程度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在市级审批规定时间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环评审批时间,环评报告审批不超过6天。
【政策依据】环保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案 例 1】 2021年5月2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批复了炎陵县佳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1万吨硅石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株环评〔2021〕23 号)。
【案 例 2】 2021年5月2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批复了株洲海纳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海纳硬质合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株环评〔2021〕24 号)。
【案 例 3】 2021年6月2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批复了株洲炬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吨半导体新材料一高纯无水三氯化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株环评〔2021〕2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我局按照承诺的审批时限,在6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时间除外)内作出了审批决定,为企业节约了大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