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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惠企案例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121号)
【政策干货】对工业企业进行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指导,为企业节约购买排污权的资金
【案 例】2014年我市所辖攸县共有94家煤矿、8家铁矿分配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随后攸县所有煤矿铁矿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整改。同年底原攸县环保局向我局提出了暂缓征缴相关煤矿铁矿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申请,我局同意在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后,按规定由原攸县环保局征缴相关单位自2014年开始计费的历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今年,株洲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特向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申请开通了已完成整改的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攸县大兴矿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有偿使用缴费相关手续,为服务对象节省资金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