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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进株洲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及省技术指南要求,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株洲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就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谭运桂 17377736789
刘 慧 17707333981
电子邮箱:331049283@qq.com
邮寄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路137号)
附件:1.《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株洲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