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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更新时间:2021-03-22 作者: 字体: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0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对表,积极配合市本级创建"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株洲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体制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保障。年初召开全系统环境执法暨法制工作会议,通过会议部署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四战两行动"为总体部署,全力推进环境执法和法制工作,切实打造"四严四基"株洲版,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今年3月我局下发了《2020年株洲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科室部门和干部目标考核、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二)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及其责任分解,认真执行了三个"一律"的要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时严厉打击重大违法企业,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处罚,对轻微违法企业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特别是疫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废物、废水及时安全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自2020年1月20日开始,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共处置医疗废物1500.12吨(株洲676.02吨,湘潭468.47吨,益阳355.63吨。),其中新冠医废91.601吨(株洲46.073吨,湘潭18.973吨,益阳26.555吨)。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

1.加强宪法宣传学习。将宪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和干部职工学法计划。今年12月宪法宣传周, 积极参与了由市司法局牵头的"宪法日"宣传周活动。通过政策法规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向群众发放宪法宣传读册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宪法内容,润物无声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11月份我们购买了《民法典注释本》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并通过政策法规公示栏宣传《民法典》,不断提升全系统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11月23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民法典》,研究落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项工作。12月中旬,我们邀请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向局领班子全体成员及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负责人讲授《民法典》,具体讲解了《民法典》的编纂过程、重大意义及相关内容,加深领会和理解,增强学习实效。

3.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教育。一是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局务会、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和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在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基础上,围绕党章和党内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计划地安排时间集中学习。二是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法培训。今年,我们举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布置暨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会议",邀请了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礼彬、省固体废物管理站副站长吴岱镳为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单位负责人分别讲授《环境举报投诉与信访》、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全面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部门普法责任。通过在政务网站公布各项生态环境领域政策信息,方便群众查阅。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政策。通过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企业、进网络、进农村等"六进"宣传活动,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参与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既大力宣传推介环境执法和法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又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主动做好环保舆情引导,切实为我市环境执法和法制工作凝聚正能量。二是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做到学分完成率、参考率、合格率3个100%,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三是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室,法律图书专柜、法律培训室。巩固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同时积极拓展新媒体阵地,实现了阵地建设系统化、规范化。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规范权力运行。及时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完成清单管理和规范运行工作。今年,我们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对全局权责进行动态调整和清理,调整完善133项行政权责事项,形成权责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2.着力推进改革。我局严格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制定和下发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株环发[2020]3号),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下放市级行政许可权限,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权限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方面,我局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便民惠企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对于需要开展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采取视频会议、航拍直播、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对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疫情期间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省厅下发的省级以上园区环评报告表项目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截止目前,市本级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批复31个,其中报告书28个、报告表3个,环评执行率100%,全市完成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告知承诺制有关项目审批250余家。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要求,我局全面梳理编制填报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我局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按要求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发布。其中,按要求将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内入河排污口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中心"智慧株洲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和办结,做到"中心之外无许可"。二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执法。今年我们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市有8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未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市级抽查比例为每季5%,县区级抽查比例为每季25%,一年之内要做到全覆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的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以及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建设领域的89家企业减少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4.开展妨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专项清理工作。结合2019年省、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和自身实际,全面清查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完善了政务服务窗口各项工作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窗口AB岗工作制度、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窗口服务考核管理制度,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了优化经济环境监督投诉电话提示牌,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效、便捷、优质办理行政许可。同时,通过大幅压缩行政许可时间,实行限时办结,将审批时限减除法定公示时间之外,承诺办结时限大幅压缩为6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书法定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报告表法定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重点指导办理三一集团株洲基地项目-石油智能装备与区域研发中心(总部基地)环评、完成清水塘滨江科创园环评报告表审批等8个交办问题,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两招三办"、"拿地即开工"、"双比双看"工作任务,全市34个项目全部按进度提前完成环评手续办结。为我市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和"温暖企业"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

1.积极开展部门立法工作。按照"长株潭"地方立法协同化要求我局协助市人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等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市人大提交了《<株洲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报告》;正在筹备《株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

2.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今年,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和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3.规范法制审查。今年以来,及时反馈省政府、省厅及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共30余件,审查全局行政合同40余件。

(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原则,今年我们出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南一星事务所律师团队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争议、行政合同的签订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推进我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合法合规。

3.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一是依法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精心准备答辩材料,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今年以来,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只有1起列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未败诉。二是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办理反馈机制,积极回应司法建议。今年办理司法建议16件,回复率100%。

(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效能建设

1.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我们根据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整合生态环境、发改、农业农村、林业、水务部门的执法职能,新成立株洲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并组建了四个执法大队派驻城区分局。目前,我市共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编制151个,其中城区支队69个编制,实际在编63人。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我局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审核,实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和备案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6次案审会。把握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使用《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对部分案件存在的处罚畸轻畸重、量裁不当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纠正,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将政务信息在我局官网上予以公开。强化事前公开,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公开主体信息;规范事中公示,要求行政执法事中环节执法人员主动公示身份信息、公示执法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加强事后公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报告报送市司法局。今年以来,公示行政许可699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32份。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了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今年我们出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10月份止,全系统使用移动执法次数为1815次,制作笔录总数2145个。三是认真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11月,我局出台了《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株洲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明确局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及法制审核人员,确保了法制审核责任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4.建立联动行政执法机制。我局先后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成立了工作联络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共同建立了生态环境办案联席会议工作机制。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生态环境局法院联络室正式挂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运转高效"的联动行政执法机制已正式形成。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开公正开展执法工作。

6.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按照省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共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废公司的专项检查、矿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大气特护期专项执法检查、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电力大数据专项执法检查、普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高考禁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各类专项行动10余个,相关工作均按照时间节点进行。2020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3起,处罚金额603.45万元;行政拘留案件8件,限产停产案件2件,罚款到位423.66万元。城区四分局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1件,强制执行罚款到位43.4万元。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例。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为重点,精选案例材料,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案例研讨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认真组织参加省政府、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开展的案卷评查活动,自觉接受法制监督。

2.加强外部监督。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接听"12345"投诉热线、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在官网首页设置领导信箱、投诉专栏等形式,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果。今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事项2000余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

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执法和法制领域职责交叉、权责碎片化、权责脱节等体制性障碍突出,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薄弱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现有的执法力量仍难以保障履职需要。去年通过机构改革,我们新增了4个部门有关职责,工作量、工作压力呈几何式增长,导致环境执法能力不能与群众日益高涨的环境诉求相适应。虽然去年我们在全省先试先行,对环境执法体系进行改革,组建了四个环境执法大队并下沉到基层,极大的增强了基层的环境执法力量。但我们仍然存在环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短缺、执法人员素质不一、执法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极少数基层执法队伍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一些污染问题有了群众投诉才处理,无投诉则高高挂起。

(二)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部分企业及被处罚对象环保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够,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存在抵触情绪。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

(三)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不足

近年来,群众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年攀升,但我局执法人员整体年龄偏大,法制培训不足。导致个别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不高,遵守行政规则和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意识不够强,证据意识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