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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得不到压实,闲置环保设施,甚至偷排、违法生产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不到提早发现和查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环保网格化人员,提早发现、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1.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加强督察督办力度;
2.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通过各级网格化机构和网格员,强化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
3.强化环境监管,坚持教育帮扶指导与处罚并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自觉守法行为;
4.充分发挥生环委作用,加强对各单位环保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
整改效果: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环保网格化人员,提早发现、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0731-28682655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