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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2-10-19 作者: 字体: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得不到压实,闲置环保设施,甚至偷排、违法生产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不到提早发现和查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环保网格化人员,提早发现、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1.印发《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加强督察督办力度;

2.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通过各级网格化机构和网格员,强化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发现和查处能力;   

3.强化环境监管,坚持教育帮扶指导与处罚并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自觉守法行为;

4.充分发挥生环委作用,加强对各单位环保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

整改效果: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环保网格化人员,提早发现、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21019日—20221025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0731-28682655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