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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3-01-06 作者: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市直部门:

5日上午11时我市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受外来性输入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共同影响,截至6日8时已出现8个小时重度污染,预计今天至7日空气质量将进一步转差并维持中度至重度污染。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结合《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决定于2023年1月611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橙色Ⅱ级响应措施,具体解除时间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建议一般人群室外活动与户外作业佩戴口罩。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

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频次和运营时间;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空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20%以上,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3.城市道路。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区城市道路依法依规加大降尘频次,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

4.机动车。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等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四、监督管理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要增加工业大气污染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增加建筑工地、渣土处置工地、矿山露天开采场地等检查频次,确保洒水降尘措施落实到位;城管部门增加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物资运输车辆检查频次,确保物料密闭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城管部门增加禁止焚烧垃圾、露天烧烤和城市道路清洁措施检查频次;公安部门增加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禁燃查处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增加禁止焚烧秸秆的检查频次;发改部门增加散煤禁烧检查频次,严禁散煤、藕煤使用;商粮、市场监督部门增加加油站、储油库等检查频次,确保油气回收工作落实到位;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增加机动车排放上路检查频次,严禁机动车闯禁限行区和冒黑烟,严禁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在城区通行(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的机动车不属于管控范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增加餐饮油烟排放检查,严格禁止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会商,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专项和联合执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和巡查力度。市直部门要强化履职,全面加强污染源管控。市生环委办、市蓝天办检查人员已下沉各区,开展严格督查。对发现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将在"蓝天保卫战"月考核中予以双倍扣分;对整改不力、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专文报告市委市政府,并依据关规定提请市纪委监委开展问责调查。每日9时前,请各单位将上一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市生环委办,特殊情况立即报送(联系人:肖合择,联系电话22429092



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