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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因气象条件改善,我市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经省、市气象部门会商与预测,预计未来几天我市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并将持续36小时以上。根据《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终止,相关管控要求按《株洲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方案》执行。
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请各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将1月9日21时启动预警管控以来的管控措施、巡查台账与图片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南4县市如启动了预警或开展了相关管控工作也需报送),于1月16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合择,联系电话:22429092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A栋506办公室
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