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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株洲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9 作者: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简称《区划》)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进行部分调整完善或解释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通干线边界”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铁路边界,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同时明确4a类和4b类延伸距离均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取最大值。

二、《区划》第三点执行标准中,补充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执行标准涉及既有铁路和新建铁路的区别。

三、根据《声环境功能区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适用范围的规定,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4),因此将芦淞区通用机场从《区划》中调出,同时总区划面积由217.8平方公里调整为216.1平方公里。

四、完善附表,细化了附表1中各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边界范围;附表2及附表3中均补充了交通服务区相关内容。

五、完善图件,将原边界不闭合区域进行了调整,天元区新增“天11”和“天12”功能区,芦淞区针对原有的“芦6”和“芦8”功能区进行了调整。

六、图件中石峰区铁路干线集中区域对照GB/T15190规定的RGB标准色号及阴影线进行了修改,将原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块颜色“红色,RGB(255,0,0)”)调整为4b类(区块颜色“紫色,RGB(128,0,128)”),同时为了更好更清晰的识图,区划图中关闭了道路名称及除功能区划分颜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线条。

七、区划》以及本补充说明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说明。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23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株洲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