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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2 作者: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中智囊作用,切实提高我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我局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征集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

专家库拟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水域和船舶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安全、交通、化工、生物、水文气象、农林水利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2.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具有本行业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其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工作。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务合同等记录。

二、专家的工作职责

受我局委托,环境应急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环境信息。环境应急专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和审查,参与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3.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方案、规划和法规的制定,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5.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6.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三、专家库管理

1.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人员40-50名(优先征集我市入选湖南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行解聘或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3.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

四、程序和步骤

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向我局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的同领域专家不超过5名。我局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拟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

请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株洲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信息要填报完整。申报材料于2023年12月26日前报送(征集期间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正式聘任后报送纸质版)。

人:  肖婵

联系方式:13007333662

电子邮箱:zhiduiyxk@163.com

 

附件:《株洲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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