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分局、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常态化技术复核工作,抽取了2022101日至2023930日各县市区分局、经开区企业服务局审批的80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发现6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相关规定,6份环评文件涉及的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在后续日常审批工作中,各审批部门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强化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同时应严格落实《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要求。我局将持续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省厅和上传全国环境影响评级信用平台。

 

附件:2023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