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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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中旬,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城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分别对违反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封闭运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实查处,立案处罚金额2000元,根据《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株环联〔2019〕4号),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拟颁发奖金200元。我们诚挚呼吁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踊跃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参与构建群防群治、众志成城的环保防线。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颁发奖金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