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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湖南大诚科技有限公司和侯茂和做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函
湖南大诚科技有限公司、侯茂和:
湖南大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3MA7FAX163U
登记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街道香雪路9号香雪苑东院26栋214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荣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发现你公司负责编制的《株洲沐鑫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产业链—5000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侯茂和,信用编号:BH002366)存在以下问题:
1、遗漏项目东南面声环境保护目标。
2、未分析项目施工期对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区的环境影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对绿心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局于2024年7月8日对你公司和侯茂和下达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告知失信事实、失信记分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公司和侯茂和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024年7月12日,我局收到你公司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该意见未对拟计分事项提出异议。
二、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项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和编制主持人侯茂和进行通报批评和各失信记分5分。
你公司和侯茂和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丰华19107331779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