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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株洲市荷塘区某页岩建材厂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案

更新时间:2024-12-24 作者: 字体:

一、案情介绍

2024年12月17日,株洲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决定从当日2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17日23时,生态环境厅督察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株洲市荷塘区某页岩建材厂制砖生产线正在生产,未按照该厂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停产管控措施陪同检查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建材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建材厂制砖生产线的破碎、筛分等相关产污设备进行查封。

三、典型意义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是为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防止污染的出现或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是落实减排管控措施责任主体,应该切实担起社会责任,按照应急响应管控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广大企业只有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管控措施,积极减少污染物排放,才能共同守护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