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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株洲市39个重点行业1101家企业仅1家绩效引领型。2023年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全市水泥、砖瓦窑等行业用电量下降幅度不大。株洲市未按《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在中心城区划定烟花鞭炮禁放区域。醴陵市未按要求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上级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要求严控烟花燃放后,仍开展集中燃放烟花活动。华新水泥两台水泥粉磨机未按减排要求“停一开一”,熟料生产线废气中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超出限值12.5%。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减排措施启动不及时。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限产减产,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督导单位和牵头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中心城区划定烟花鞭炮禁放区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9次,橙色预警2次,及时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株洲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管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严格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3.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2024年已完成2家A级,13家B级、3家绩效引领共计18家企业提级工作。更新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管控。
4.积极组织开展“守护蓝天”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帮扶专项行动,组织排查有色、化工、砖瓦、陶瓷、玻璃等864家企业,发现问题172个,并按时限完成整改。
5.严格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3〕1号)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禁燃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提高自觉遵守“禁限燃烟花爆竹”的意识,共同助力持续改善株洲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与公安、应急、城管、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强全链条日常监管,推动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其他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已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694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路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