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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报,预测我市22日起,空气质量指数AQI>15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根据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提示函》,结合《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3〕2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5年1月22日8时起,启动Ⅱ级响应,解除时间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加强市、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诊、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交通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5.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20%以上。
1.工业源。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当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1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2.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城区重点道路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5次。
3.移动源。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每日7: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柴油)、挂车、专项作业车等在城区东环北路、东环路、南环路、建宁大桥、西环路、石峰大桥、石峰大道(含)、迎宾大道、崇德路(含)、龙升路(含)、北环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等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四、监督管理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工业大气污染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商务部门增加加油站的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增加建筑工地、渣土处置工地、矿山露天开采场地等检查频次,确保降尘措施落实到位。
交警部门采取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柴油)、挂车、专项作业车等限制通行等措施。生态环境、交警部门联合检查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运输情况,增加机动车排放上路检查频次。
城管部门增加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车辆检查频次,确保物料密闭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增加餐饮油烟污染源、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城市道路清洁措施检查频次。
公安部门增加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禁燃查处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和城管部门强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指导和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根据应急响应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在重点控制区(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专项和联合执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和巡查力度,落实各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一般控制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要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具体、有效、切合实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并抓好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谢佩君,电话:17707333979,邮箱:zzshbjdqk@163.com)。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