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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株洲市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各分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湘环发〔2025〕13号),现进一步明确我市202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见附表),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有关分局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培训,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结合水、气、土、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部门工作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审核与生态环境执法的联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分局应在每季度末将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等进度情况报市局。对列入省级负责的六个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由省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与验收;其它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与验收,各分局参与属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管理工作。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局对分局年终考核。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列入名单的企业应提高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并通过技术评估。因停产、搬迁、重组、合并等原因需要暂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逐级上报;待企业恢复生产且具备条件时,应及时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已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范围,列入名单的企业应自省厅公布名单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参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发改委令(2016)第3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
四、加强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管理。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审核。各咨询机构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等要求、程序进行审核,切实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把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规范编制审核报告,不断提高审核质量,报告编制完成后先报分局,再逐级上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