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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更新时间:2025-09-23 作者: 字体: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落实属地责任不到位。在2021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部分区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不深不细,对本区域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谋划研究不足。芦淞区餐饮油烟和交通拥堵尾气污染问题突出,醴陵市工业排放总量大,但两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针对性不强、问题导向不足。

整改实施主体芦淞区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和牵头整改验收单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整改目标:2024年醴陵市优良天数达到345天,PM2.5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芦淞区优良天数达到319天,PM2.5年均浓度达到39.7微克/立方米。

 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体系醴陵市、芦淞区通过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系统制定工作方案并压实部门责任,使得各部门任务清晰、权责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班强力推进,截至2025915日,2025年醴陵市、芦淞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排名分别位于全市第1、第2

2.醴陵市深化工业源头治理减排显效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完成1线窑炉烟气深度治理项目,经过第三方公司的检测,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预计分别减排85.73/年、174.36/,达到了预期目标;11家燃煤企业“煤改天然气”改造完成;2家涉VOCs企业将废气处理设备由一级活性炭升级为二级活性炭,项目已经通过验收。持续开展株洲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创AB”专项行动,醴陵市20242家企业成功创建B级,2025年已有2家企业被评为绩效引领企业。此外,醴陵市开展了对2023年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3.芦淞区餐饮油烟与尾气污染双削减。芦淞区制定了国控站点微环境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部门职责,摸排了1000m范围内的高值热点清单。贺家土街道办、庆云街道办针对分别针对市八中、市一中大气监测站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国控站点微环境整治初见成效。在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方面,庆云、建宁、龙泉等街道均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改,同步完善餐饮店(摊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台账与日常巡查机制。针对夜宵集中区域,枫溪、建设、庆云、建宁及贺家土街道均制定了常态化夜宵店巡查记录制度,加强对绍兴城、钟鼓岭等夜市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同时,督促市一中、市八中食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完成油烟系统清洗并留存清洗报告,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芦淞区交警大队加强国控站点周边交通疏导,早晚高峰在学校门口安排人员指挥车辆快速通过,增设禁停标志、中心隔离柔性柱,夜间部署警力维护秩序,保障通行畅通以减少汽车尾气影响。此外,芦淞区积极开展株洲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创AB”专项行动20251家企业被评为绩效引领型企业

    其他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已公示。

公示时间:2025923日—2025930

受理部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694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路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