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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株洲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鉴于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结合《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5〕2号)和《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渌口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渌政告〔2024〕8号),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株洲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因双节临近,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
联系电话:0731-28682694
电子邮箱:zzshbjdqk@163.com
附件:《关于划定株洲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0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株洲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改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4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株洲市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定
沪昆高速-长株高速-云田镇镇界-云龙大道-沪昆高速-荷塘区区界-醴易高速-千亿大道-湾塘村村界-杨梅村村界-南岸村村界-湘渌村村界-329省道-滨江路-湘莲大道-株洲市市界合围区域内,除《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5〕2号)、《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渌口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渌政告〔2024〕8号)已划定的禁放区域外,其余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管控要求
限放区内,实行分时段禁燃管理:
1.下列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元旦(1月1日)全天;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全天;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天。
2.在非上述禁燃时段,允许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3.株洲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市辖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规定
本通告施行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统一以本通告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5〕2号)、《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渌口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渌政告〔2024〕8号)为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