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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更新时间:2025-09-03 作者: 字体:

(一)负责拟定全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统一执法,负责市本级及市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三)负责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指导、稽查、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

(五)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

(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支队长:李青山

办公室主任:谭军

电话:0731-2252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