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
【政策干货】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案 例】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三医院等77家相关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方式,指导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我局2023年3月30日更新出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株洲市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将疫情防控、民生保障、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等6大类别企业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目前,我局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三医院等77家相关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我局全面保障重点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建设,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全力予以服务保障,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同时,将近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纳入清单,减少检查频次,受到企业欢迎。
详情可咨询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1807332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