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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庆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10 作者: 字体:

经研究决定: 

王庆华同志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监测科科长职务;

赵敏同志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监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瞿众迎同志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耘同志任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免去其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工程科科长职务;

刘玉芬同志任市环境保护研究院技术咨询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邓美玲同志任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工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

刘琳娜同志的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职务;

易凌云同志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主任职务;

窦佩琼同志的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咨询科科长职务;

锜华同志的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职务;

李建平同志的市环境保护研究院院长助理职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