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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3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局党组研究决定: 刘会庆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副科长、主任科员职务。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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