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人事及队伍建设 > 部门人事
更新时间:2018-01-22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株洲市试用期干部管理与考核办法》(株办发〔2015〕15号),经考核,局党组同意刘会庆同志的正式任职,刘会庆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科长,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1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