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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会庆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22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株洲市试用期干部管理与考核办法》(株办发201515号),经考核,局党组同意刘会庆同志的正式任职,刘会庆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科长,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