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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2014年,在省、市应急办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促进企业承担保障环境安全主题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完成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严防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证全市环境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主要工作 (一) 领导高度重视 2014年,我局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继续在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局办、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为成员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抓环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监察支队为主体,全面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调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同时,注重加强应急管理的机构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我局对《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预案对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物资储备。二是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信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一年来,我局共成功处置了多起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一是4.15湘江油污染事件;二是芦凇区拖配住宅区臭氧运输车泄漏事件;三是二水厂上游油污染事件;四是天元区棉纺厂住宅区自来水厂氯气泄漏事件。通过全年的应急处置,我局严格落实“四个一”的原则:即第一时间启动;第一时间领导带队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特别是4.15湘江油污染事件,我局充分体现了“四个一”,在接到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派出由长顺副局长和建武支队长的领导小组,当晚即赶到现场指导处置,锁定污染源。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成功处置了4.15湘江油污染事件。 (三)学习并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一是根据省厅要求,学习并下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文件。二是组织所属各县、市、区分管副局长和中队长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并在会上展开讨论,就一些问题征求大家的意见。三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14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已经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30起,备案率达到20%。其中市级备案17起,各县、市备案13起。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参加《株洲市突发大气污染环境应急事件预案》和《株洲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案》的编制,为保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提供了指南。 (五)制定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做好演练工作 2014年拟定与湖南昊华组织一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于同年9月实行。通过处置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和辖区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纳入年终考核。 (六)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根据省、市关于环境应急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对有引发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隐企业的整治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枯水期水环境受到污染。二是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按程序坚持实施停产治理或关停并转。三是积极配合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四是加大对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七)加强培训和宣传 2014年我局合理安排,适时组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应急防护等方面的培训,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环境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同时联合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二、 存在的问题 1、专门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演练中总结经验,是应急预案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 2、应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人员不足,水平有待加强。 3、应急装备不足,需进一步补充。 4、应急处置专项经费有待增加。 三、 明年工作计划 1、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一是于2015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已经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50%。二是于2015年12月底前对辖区内已经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2、继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提高应急预案的处置能力,二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3、继续加大对有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二是对小化工企业立即予以取缔,对敏感区域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治。 4、加强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加大应急处置和监测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监测和处置能力。 5、做好应急监察人、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科学处置环境应急事件的能力。 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