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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京珠高速化学品车辆脱路陷沟事件情况汇报
“10.31”京珠高速化学品车辆脱路陷沟事件情况汇报
省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2015年10月31日晚,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通知,在京珠高速朱亭收费站以南方向,发生化学品车辆脱离路面事故,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生时间:
2015年10月31日晚18:50分;
二、事故地点:
(G4)京珠高速北往南方向1597公里+400米处;
三、信息来源:
株洲市政府值班室(电话通知);
四、事件起因和性质:
一台牌号为宁CB9659,载有38吨电石的平板化学品货车脱离路面陷入路边雨水沟;
五、基本过程:
2015年10月31日晚18:50分,根据市政府值班室电话通知,在京珠高速朱亭收费站以南方向1597公里+400米处,一台牌号为宁CB9659,载有38吨电石的平板化学品货车脱离路面陷入路边雨水沟,发生化学品车辆脱离路面事故。我局立即派出以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景钊等4名同志,驾驶湘BB7267环境应急车辆于20:48分左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事故车辆隶属于:宁夏云翔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马全国,宁夏同心县人;身份证号:64****************,车辆载有38吨电石,由宁夏出发送往目的地衡阳建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车辆停于京珠高速(G4)北往南方向1597公里+400米处,衡东县境内路边。车头冲入路边右侧护坡边绿化带,车身基本位于排水沟内,车身有雨布覆盖,物料情况稳定未见撒漏,未见有冒烟和起火以及爆炸情况发生。根据现场情况,我市成立由市政府郑健副秘书长为组长,消防、环保、路政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我局提出了一下处置措施和建议:一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固车身物料处的防水层,杜绝雨水进入接触物料;二是派出人员对周边200米,特别是下风向敏感点(住宅人群)进行布控,如发生冒烟明火现象,将立即进行疏散,三是立即开展物料安全转运;四是鉴于该地点位于衡东县境内,已经不在我市辖区管理范围以内,建议市政府立即报告省政府或协调衡阳市政府派人进行转接处置,并告知我局已按要求报告省厅协调衡阳市环保局派人进行转接处置。22:30分左右现场开始搭建雨棚强化防水,22:50分衡阳市政府委派的专家评估组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电石爆炸可能性小,可加固防水措施,待天晴再进行转运。23:44分左右,在物料稳定的情况下,与衡东县环境监察大队刘国辉大队长进行现场交接后,并请示政府相关领导后,随我市所有现场处置部门一同驱车返回本市。
本次事件属于典型的异地先期处置,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至与衡阳市环保部门交接时,未发生环境次生污染事故,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同时未对周边保护目标(居住人群)造成影响与恐慌。根据本次事件的处置过程,我局将认真总结,努力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