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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绝不手软

更新时间:2016-11-23 作者: 字体:

  
  2016年5月7日上午9时多,个体户杨鼎民驾驶环卫小型槽罐车,在株洲市石峰区果园小区路段一下水道处,非法排放原株洲市石峰区洪鑫鞭炮纸厂(该厂已于2015年1月28日由石峰区政府责令关闭)遗留废水,周围居民发现举报,杨鼎民被赶到的110公安干警带至清水塘派出所。
  环保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对槽罐车的废水和厂内的废水分别对比采样送检,分析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各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178倍和38倍,该案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超标污染物。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已将此案由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移送至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环保部门建议将责任人杨鼎民刑事拘留,石峰公安分局已受理。

   株洲市环保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