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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株洲市中海化工有限公司液氨泄漏处置情况
2016年4月17日16时12分,根据市政府值班室电话通知,位于石峰区清水塘办事处白马村的株洲市中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露事故。我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景钊等4名同志,会同市监测中心副站长刘运年等4名同志,驾驶湘B6HJ08环境应急车辆及湘BD0037环境监察车于16时40分左右到达现场与石峰分局人员汇合,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这次液氨泄漏是该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人为破坏发生的。发生事故时间为15:36分,公司立即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拨打“119”,消防人员于15:43分左右到达现场。消防人员与公司员工一起配合关闭了阀门。消防人员随即对阀门口进行水喷稀释减少对大气污染。3个液氨储罐并未发生泄露,主要是管道余氨泄露。管道内余氨泄露量约为300公斤。在这种情况下,我局立即启动《株洲市石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进行应急处置的措施:1、迅速采取措施,先将消防车冲洗的废水导入公司内的应急处理池,由于水量极大且加上现场正下大雨,部分废水直接通过公司总排流入铁路边排水沟进入城市排水管网。针对这种情况,已要求公司将厂内消防栓打开,用自来水进行冲洗、稀释废水中的氨氮。并安排石峰分局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消防冲洗水流入村民菜地及农田。2、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于17:15和20:05分对现场周边空气的氨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周边废气未超标。3、石峰分局派监测人员对工厂总排口及下游1公里处的下水管网处进行采样,分析PH值、氨氮等。十八日上午9时经监测人员再次监测,总排口及铁路边排水沟的废水已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本次事件属于人为破坏,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处置及时得当,未对外环境及周边保护目标(居住人群)造成影响与恐慌。根据以上情况,此次事件未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根据本次事件的处置过程,我局将认真总结,努力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