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5.12”株洲邦化化工有限公司黄磷自燃情况汇报

更新时间:2016-11-23 作者: 字体:

  2016年5月12日15时40分,根据市政府值班室电话通知,位于石峰区湘珠路的株洲邦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黄磷自燃事故。我局立即派出以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景钊等6名同志,驾驶湘B6HJ08环境应急车辆于16时15分左右到达现场与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和石峰分局人员汇合,进行调查处置。经调查,这次黄磷自燃是该公司草甘膦生产线停产多年,部分原料黄磷(6-7桶)露天堆放在公司五氯酚钠成品仓库门口,由于堆放时间较长(近2年时间),桶内的封存水自然晒干,5月12日14时40分左右黄磷遇空气自燃,在自燃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五氧化二磷气体引起的。在石峰区副区长刘祥林的组织下,应急办、市消防支队、安监局、城建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商定处置措施,经昊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紧急调运近30吨沙子,对自燃的黄磷进行掩埋。16时40分,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株洲邦化化工有限公司周边的五氧化二磷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为2.5mg/M3(标准为1.0 mg/M3)。同时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石峰分局立即通知周边的中成公司和江海环保公司职工进行撤离。17时05分左右,自燃的黄磷已全面掩埋,燃烧产生的废气得到控制,周边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现场企业负责人正联合昊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环保人员一起进行后续处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进行跟踪监测。
  5月13日9时,株洲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该公司已经用沙子筑成围堰,用消防水龙头对掩埋的沙子下的黄磷进行灌水作业。同围堰内及时补充水量。现场未发现明显烟气。同时该公司负责人已同昊华化工有限公司的专家一起商议,将于夜间气温低时,进行全面的清理。
  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处置及时得当,未对外环境及周边保护目标(居住人群)造成影响与恐慌。根据以上情况,此次事件未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根据本次事件的处置过程,我局将认真总结,努力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