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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配合“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止特护期”,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本单位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株洲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章文才 副组长:何长顺 组员:钟学才、颜少龙、刘清岸、尹卫东、李青山、易广志、刘本墩、唐义君、彭兆君、刘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辉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梁军、景钊、刘洪钢、漆杰、黄洋、庞海霞、李宁平、洪娟、邓斌、贺哲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境监测站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再结合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以及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环境监测站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监测站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由监测预报组负责人发起专家会商。采暖期由市环境监测站发起每日会商(上午11:00)。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当日12: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5:00增加一次会商。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并综合考虑空气重污染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Ⅰ级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市区未来72小时将持续出现重度污染(200<市区AQI均值≤300)。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市区未来72小时将持续出现严重污染(300<市区AQI均值<500)。 Ⅰ级预警(橙色):经预测,市区未来72小时将持续出现特别严重污染(市区AQI均值≥500)。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当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种内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及市管重点企业,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相关处室及相关企业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严格落实减排污染物15%的措施。 (2)监控中心负责,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施工现场要有围挡,且封闭施工。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严禁焚烧各种废弃物。 (4)各区分局负责,气型投诉较多的企业停止成产。 2.Ⅱ级响应措施 (1)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减排污染物30%的措施。 (2)监控中心负责,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施工现场要有围挡,且封闭施工。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严禁焚烧各种废弃物。 (4)各区分局负责,气型投诉较多的企业停止成产。 (5)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城区20蒸吨及一下的未改气锅炉全部停产。 4.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市除热电、水泥行业外,其它企业全部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50%或停产措施。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评估,于2日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