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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株洲市天元区颐景园小区磷化铝自燃事件情况汇报
2017年3月15日9时20分,株洲市环保局天元区分局接到公安局110值班室电话通知,位于天元区栗雨办事处的颐景园小区14栋旁边的山上,发生磷化铝自燃事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生时间:
2017年3月15日9时20分;
二、事故地点:
天元区栗雨办事处颐景园小区;
三、信息来源
公安局110值班室(电话通知):
四、事件的起因和性质:
当日8点10分,有一男一女在位于天元区栗雨办事处的颐景园小区14栋旁边的后山上,非法填埋磷化铝(六瓶/一公斤),随后磷化铝遇水自燃;
五、基本过程
2017年3月15日9时20分,位于天元区栗雨办事处的颐景园小区14栋旁边的后山,发现磷化铝(六瓶/一公斤)自燃。我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景钊带领应急人员及市监测站监测人员共10余人,于10时03分左右到达现场与天元分局人员汇合,进行调查处置。经现场调查发现,此次磷化铝自燃事故是由一男一女在该小区14栋旁边的山上,非法填埋了磷化铝(六瓶/一公斤)遇水自燃诱发。
根据现场情况,我局立即根据《株洲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提出以下建议并立即开展处置:
1、根据危化品的特性提出科学有效的措施,由着装消防人员进入事故核心区,将磷化铝残留物及周边被污染的土壤收集装箱,交由湖南旭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并进行土壤分析;
2、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现场周边磷化氢气体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结果显示磷化氢气体未超标(环境监测快报附后);
3、建议市公安局对危化品填埋当事人进行查处。
本次事件属于人为破坏,我局在市政府应急办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处置及时得当,未对外环境和周边保护目标(居住人群)造成影响与恐慌。此次事件未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