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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07-08 作者: 字体: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编制背景

《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于2015年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对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预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规定,需对原《预案》予以修订。

三、编制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外市对本市有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五、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组织结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4个附件。

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组织结构及职责明确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分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信息报告和通报。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启动、指挥协调、响应措施、响应的调整与终止。后期处置明确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应急保障明确了队伍保障、经费及装备保障、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监督管理明确了宣传、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监督检查。附则明确了名词解释、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预案的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风险管控监管力度,督促重点企业按照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事件发生。

二是健全组织机制。压实各个行业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三是对照《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推进各级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文件链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