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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普通类)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8 作者: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株洲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中规定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

1.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报告书全本及公示版本、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专家审查意见)

2.关于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3.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报告)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涉及排污总量控制的项目)

5.园区外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证明材料

6.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园区外生产废水无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文件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等。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邮政速递(自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九、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0731-28682662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H区建投审批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