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辐射类)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8 作者: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株洲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中规定由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

1.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含报告全本及公示版本、专家审查意见)

2.关于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3.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报告)

4.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的证明材料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等。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邮政速递(自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0731-2868266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H区建投审批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