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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8 作者: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当符合:

  (一)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二)国家和省以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三)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申请材料

1.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扩大)论证报告(含报告全本、专家审查意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扩大)申请书

3. 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

四、设定依据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入河排污口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邮政速递(自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0731-28682660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H区建投审批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