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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8 作者: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一)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二)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七条规定;(三)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②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③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变更后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表

3.营业执照(变更后)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邮政速递(自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0731-2868266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H区建投审批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