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人员规定:
1、申请企业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
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2、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管理手册。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
三、申请材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申请表
四、设定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1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现场自取/邮政速递(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九、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0731-2868266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H区建投审批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