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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备案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8 作者: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1、湖南省放射性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单

2、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匹配该项备案源的审批表)

3、放射源身份证明信息

、申请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2.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界面截图

3.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单

4.放射源身份证明文件

四、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二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邮政速递(自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0731-2868266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H区建投审批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