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1、湖南省放射性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单
2、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匹配该项备案源的审批表)
3、放射源身份证明信息
三、申请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2.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界面截图
3.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单
4.放射源身份证明文件
四、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09号)第二十一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现场自取/邮政速递(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九、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0731-2868266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H区建投审批专区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