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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清洁生产(双超双有企业)审核、认证的受理转报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8 作者: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申请材料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四、设定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邮政速递(自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咨询电话

0731-28680840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E2区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