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受让)办事指南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经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三、申请材料
1.湖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开户信息
4.授权委托书
四、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十一)加强交易管理。排污权交易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试点,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排污权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其排污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现场自取/邮政速递(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九、咨询电话
0731-28689828 0731-28682651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E2区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