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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转让)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12-08 作者: 字体: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排污权指标转让企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让,

并提交《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转让申请表》。

、申请材料

1.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转让申请表

2.湖南省排污权证

3.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凭据

4.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四、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十一)加强交易管理。排污权交易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试点,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排污权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其排污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层级

市级/隶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邮政速递(自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送达)

九、咨询电

0731-28689828      0731-28682651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31-28689361

十一、理地点和时间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 市民中心二楼E2区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