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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
为规范环保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办事公开制。按照《株洲市环保局办事服务指南》,向前来办事者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工作流程和资料。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准确解答有关问题,不拖延、不推诿、不相互扯皮,做到热情接待。接待外地客人不用方言,说话和气、态度诚恳、举止文明。
三、公开权力清单。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自由裁量。
四、廉洁从政。严格遵守《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严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五、高效服务。便捷高效,讲究方法,灵活运作,杜绝简单生硬。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六、建立办事时限制。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实行限时办理。环保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设施验收等项目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健全举报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隐瞒违规、违纪行为。
2、对各类举报投诉,凡涉及本局职能或工作人员的,视复杂程度,限时调查、处理、答复。
3、欢迎社会监督,接受社会举报。举报电话:28682655。
监察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