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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6-04-15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在我局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治陋习、树新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真正使我局的党风政风风清气正。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违反工作纪律六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重点整治(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用公款在私房菜馆、农家乐等隐秘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4.违规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在食堂搞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等问题。

    5.违规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项目建设费等名义虚列公务接待费用,或假借接待客商等名义变相相互吃请。

6.用公款在单位食堂接待亲属和私人朋友,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重点整治(责任科室:局计财科):

    1.以工会经费、学会或协会经费、课题费、项目费等名义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以明令取消的各类名目继续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问题。

2.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等问题。

(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重点整治(责任科室:局监察室):

1.不按规定报告婚丧事宜操办情况,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操办酒席,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

3.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问题。

4.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等问题。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重点整治(责任科室:局监察室):

1.用公款送礼,在考核、检查、项目审批等公务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2.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3.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5.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五)参赌涉赌、吸毒涉毒方面,重点整治(责任科室:局人教育科、机关党委):

1.参与“带彩”赌博活动,特别是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

2.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

3.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党员干部吸毒或党员干部之间或与企业老板等勾连在一起,形成“毒友圈”,聚众吸毒等问题。

(六)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整治(责任科室:监察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1.不遵守工作纪律,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在岗的。

2.上班时干与工作无关其它事情的。

3.违反规定,提前在食堂就餐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保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章文才任组长,副局长胡方林、何冰、刘倩生、何长顺、毛亚文、纪检组长王定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设局监察室),王定升同志为主任,凌玉华同志为副主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办负责统筹推进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选择违纪违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4月)

召开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局属副处级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1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电话:28682655

(二)全面自查(20164月至6月)

各单位、各责任科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各责任科室应同步开展相应检查。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监测,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在610日前报局专项整治办。

(三)督导检查(20167月至12月)

1.专项督查。局专项整治办对局属各单位在7月、10月、12月前至少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局属各单位、各责任科室在720日、1020日、1220前要将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局专项整治办。督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了解核实、处理问责情况等。

2.重点抽查。专项整治办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全面自查、专项督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党委(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站、队、院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各分局和其它二级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要注重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和移送协调机制,局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问题线索清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督办和通报制度。

(三)要强化执纪问责。各单位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不报、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干部的监督责任。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