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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局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扎实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株洲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的通知》(株纪发〔2015〕9号)精神,日前,市环保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一般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约谈人确定。约谈方式采取集中约谈或“一对一”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自身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意见对局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并对约谈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被约谈对象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要将被约谈的情况在当年党委(党组、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党委(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记录要对被约谈人通报的情况在专题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约谈整改要求的,应追究约谈对象责任。(局监察室)
